|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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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利和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宁河区商业道营业厅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时利和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时利和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时利和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
| 裁判日期 | 2021-09-08 |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