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淮北明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淮北明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40000元(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北相山支行,账号:13×××89)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2-27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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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淮北明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淮北明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40000元(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北相山支行,账号:13×××89)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2-27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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