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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二道支行
长春市璇隆经贸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2021)吉0105执594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二道支行变更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1-11-10
发布日期 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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