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佳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管辖权异议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被告***负担,于裁定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至上海市宝山区代理法院收费专户(开户银行农行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行,账号033319-XXXXXXXXXXXXXXX)。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王广灏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庄正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