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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米亚索乐装备集成(福建)有限公司
北京律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专利代理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律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律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北京律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附录

附:本案所适用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8-13
发布日期 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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