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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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天地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7民初26463号 原告:***,男,1974年生,汉族,住***。 被告:重庆天地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利平。 原告***与被告重庆天地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0日立案。原告***未按照法律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计735元,由原告***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张朝义 人民陪审员王明华 人民陪审员杭静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李青青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