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枣庄市三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案(2020)鲁0403民初4902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高峰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金。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8-30 |
| 发布日期 | 2021-12-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