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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省三0一处
泰安市泰洁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泰安通汇机械有限公司
泰安市瑞恒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泰安市泰洁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20000元,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泰安市泰洁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相应价值的动产,期限为二年;

三、查封被申请人泰安市泰洁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相应价值的不动产及财产性权益,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2620元,由申请人泰安通汇机械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08
发布日期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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