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逍遥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有印星空广告制作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有印星空广告制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逍遥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8万元并支付利息51 600元及违约金(截止2020年5月l0日的违约金为66 792.33元;此后违约金以5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20年5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肖阳对被告北京有印星空广告制作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中的本金及利息债务向原告北京逍遥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肖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北京有印星空广告制作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北京逍遥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北京有印星空广告制作有限公司、被告肖阳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 784元、保全费4012元,原告北京逍遥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北京有印星空广告制作有限公司、被告肖阳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