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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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祥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滁州市龙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祥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50万元或等值的其他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