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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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一百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温州路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深圳市金一百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温州路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退还货款5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4501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4501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