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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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吉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无锡市白金歌舞厅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2021)苏0213民初2049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吉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15.62万元款项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5.62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无锡吉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82元减半收取2541元,由***负担1574元,由无锡吉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96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62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19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