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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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吴桥县小金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诉前财产保全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吴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名下微信或支付宝账户中价值5302.58元的财产予以冻结。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1-17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