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鹏宇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河南鹏宇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款31528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1月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30元,减半收取3165元,由被告河南鹏宇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如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所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本院将依法不予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17 |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