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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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 北京弘信恒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于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作出的将原告***登记为第三人北京弘信恒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行为。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760元(含开庭公告费460元、判决公告费300元)、鉴定费2000元,均由被告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担(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