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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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临沂强新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兴祥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 |
| 法院 |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临沂强新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临沂强新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