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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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扎佐支行 贵州健瑞安药业有限公司 西安方舟包装工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123执保18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西安方舟包装工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少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备娜,陕西尚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斯琪,陕西尚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解除保全申请人:贵州健瑞安药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鲁小琴,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黔0123民初184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西安方舟包装工业有限公司、贵州健瑞安药业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保全一案,申请人西安方舟包装工业有限公司、贵州健瑞安药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贵州健瑞安药业有限公司在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扎佐支行账户17×××52存款120995.33元的冻结。2020年01月09日,本院依法解除了对上述银行账户的冻结。现本案已全部解除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9)黔0123民初184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内容保全完毕,本院(2020)黔0123执保18号案解除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