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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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创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2020)鄂0704民初1615号民事判决; 二、海南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300万元及2012年5月7日至2020年5月6日期间利息576万元,后期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 -18- 借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73,120元,减半收取36,5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3,120元,均由海南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30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