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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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筑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湖南筑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签订的《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及《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解除; 二、由被告湖南筑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向原告***退还已收取的未完成工程的工程款74417.05元,并承担违约金14883.41元; 上述应支付的款项当事人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45元(由原告***预交),由被告湖南筑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收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