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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格士高电器有限公司
邯郸市格士高空调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2019)冀0432民初81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2019)冀0432民初81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邯郸市格士高空调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共同给付***借款本金141万元及自2019年5月至还清本息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

一审案件受理费14413元,由***、邯郸市格士高空调制造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2-20
发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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