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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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京行终1809号行政判决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京73行初2245号行政判决; 二、维持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28627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二百元,均由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