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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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宏泰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卓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安徽卓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皖E×××××号、皖E×××××号、皖E×××××号汽车; 二、上述车辆的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间内非经本院允可,被执行人不得私自处分,不得设定权利负担。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昭平 审 判 员 水从忠 代理审判员 郭振东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周莹莹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