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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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纬地置业有限公司 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四川超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鹏分社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担保人徐宏名下位于绵阳市游仙区房屋[产权证号:绵房权证市房监字第××号]后,对二被申请人的以下财产予以保全:1、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纬地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户名:四川纬地置业有限公司,开户行:绵阳市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鹏分社,账号:88×××95);2、查封被申请人四川纬地置业有限公司位于绵阳市游仙区游仙镇游仙路7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2009)XXXXX号];3、查封被申请人四川纬地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三台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三芦溪(2012)XXXX号];4、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四川超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纬地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财产。以上保全财产的价值以407139.6元为限。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2556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