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德诚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华夏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2019)陕0202民初199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

二、变更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2019)陕0202民初199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为:陕西德诚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委托经营收益90301元及滞纳金7121.4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643元,由陕西德诚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297元,由***负担346元;一审反诉费3280元,由陕西德诚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381元,由陕西德诚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331元,由***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31
发布日期 2020-04-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