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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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扬州台菱电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扬州台菱电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电梯外包维护保养费用3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9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扬州台菱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