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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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双凤成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重庆双凤成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重庆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于2021年9月7日解除; 二、被告重庆双凤成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装修定金20 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98元,减半收取计1959元,由被告重庆双凤成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