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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滕州市安驰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481民初6079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春香、陈平,山东薛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滕州市安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北辛西路东首平行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N。

法定代表人:方后芹,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

被告: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坪山街道比亚迪路3001、30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1738553L。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

原告***、***与被告滕州市安驰商贸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3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7160元,减半收取计358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2020-3-23
发布日期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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