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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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截止2020年11月26日的利息、罚息、复息共29049.63元(不包含已支付的利息)和自2020年11月27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罚息、复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81元,减半收取1440.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日期 | 2021-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