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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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花城出版社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出版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元及诉讼合理开支2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30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50元,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7-09-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