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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花城出版社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出版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元及诉讼合理开支2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30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50元,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7-09-30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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