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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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告***、***名下位于本市淮阴区房屋。 二、解除对被告***名下下列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淮阴支行,账号:62×××76;2、开户行:工行江苏省淮安城中支行营业室,账号:11×××08。 三、解除对被告***在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开账号(80×××02)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