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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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甘肃敬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西藏硅谷天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金昌分行 上海乾燕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乾燕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对 主债务人甘肃敬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的借款本金6000万元、2017年7月21日至2018年1月的期内利息(按年利率4.35%计算)及2018年1月26日的逾期利息(以600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4.35%上浮50%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在主债务人甘肃敬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程序终结后十日内履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在甘肃敬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中得到清偿的部分应当相应予以扣除; 二、被告上海乾燕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律师代理费295000元; 三、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864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上海乾燕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18-07-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