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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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叙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叙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川0524执416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案的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债务未能达成一致或达成一致后未能按时清偿,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需要再次申请执行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提出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