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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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董大牧业有限公司 河南涧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洛阳欣牧川饲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涧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洛阳欣牧川饲料有限公司货款101105元及利息(以10110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6月12日支付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20元,由被告河南涧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并限被告自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未交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