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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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国商大厦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2403执2168号 敦化市满沅星物业服务中心、于婷婷: 申请执行人敦化市满沅星物业服务中心与被执行人于婷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敦化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2403民初279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敦化市满沅星物业服务中心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于婷婷向申请执行人敦化市满沅星物业服务中心给付物业费3456元;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2021年9月7日,被执行人于婷婷自行将案款、诉讼费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敦化市满沅星物业服务中心。同日,被执行人于婷婷自行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0元。至此,现被执行人于婷婷已全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敦化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2403民初2798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9-26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