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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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大生(福建)农业有限公司 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大生农化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大生农化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大生(福建)农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香港大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38,817,590.89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扣押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上海大生农化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大生(福建)农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香港大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三)查封、扣押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南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价值为人民币54,788.5249万元的投资股权。 法官助理胡双 |
| 裁判日期 | 2019-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