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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吉2403执2191号 敦化市嘉兴供热管理处、孟斌: 敦化市嘉兴供热管理处、孟斌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根据敦化市嘉兴供热管理处申请,依据(2021)吉2403民初1521号民事判决书,孟斌于2021年9月22日主动向本院交付案款25元,本院依法将案款25元转付给敦化市嘉兴供热管理处。 至此,敦化市嘉兴供热管理处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2403民初152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案件受理费部分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9-24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