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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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王素君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开发区营业部开设的银行账户6217××××6964内存款的冻结,冻结存款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王素君名下在中国银行惠州分行江北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6216××××0722内存款的冻结,冻结存款限额为人民币300000元。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王素君名下位于惠州市惠城区【产权证书号:粤(2019)惠州市不动产权第0××2号】的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解除保全申请人廖江燕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6-9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