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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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省玉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榆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吉林省玉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房款1115609.00元及违约金(计算方法:以1115609.00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17993.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9-28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