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保险金计人民币10323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65元,减半收取1332.50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4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