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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淳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无效纠纷
法院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河北淳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3日签订的《认购协议书》无效;

二、被告河北淳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所交纳的购房款16843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68元,减半收取计1834元,由被告河北淳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间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3668元(收款人: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账号:62×××47)。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3-02
发布日期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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