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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39401.45元(上诉人广西防城港市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分别预交539401.45元),由上诉人广西防城港市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69700.73元、上诉人广西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69700.72元。上诉人广西防城港市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69700.72元、上诉人广西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69700.73元由本院直接退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3-10 |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