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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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邓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不得执行***、***名下位于邓州市侧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邓字第××号);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2021)豫1381执异58号执行裁定书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
裁判日期 | 2021-8-23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