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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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常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异议人江苏常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沛县汤沐路南侧、沛县中学西侧、城镇国土所东侧的沛县记者站综合楼一楼门面房从西数第一间房屋、第三间房屋、第十一层房屋重新进行价格认定。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申请复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
裁判日期 | 2021-8-16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