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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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光博超导电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江苏光博超导电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代偿款8.3万元。 二、***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875元,由光博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预交的诉讼费可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6-25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