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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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互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雨汇天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回购价款,计算公式为:1,515万元*(1+10%)^(t/360)(其中t为自2017年8月28日至实际支付回购款的自然日数除以360); 二、被告***对被告***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履行担保义务后有权在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进行追偿; 三、第三人上海互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于被告***、***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义务完毕后三十日内将原告深圳雨汇天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的上海互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财产份额变更登记至被告***名下。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769.88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