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同市投资有限公司
山西塞北红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大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大宁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晋1030执170号

山西大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大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冯海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793.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12793.5元,其中,本金11914.9元,利息878.6元。至此,山西大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晋1030民督4号支付令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21-9-26
发布日期 2021-09-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