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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隆泰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宝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8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70640.6元; 以上一至二项限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600元,减半收取计33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负担3279元,由原告***、***负担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