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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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宝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宝清县七星泡镇红峰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给付欠款4361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0元,减半收取445元,由被告宝清县七星泡镇红峰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9-8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