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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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邻之家商贸有限公司 郑州既和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郑州既和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邻之家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10月23日所签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河南邻之家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郑州市管城区新郑路与陇海里交叉口西北角(新郑路188号)名为春来茶城的楼宇一层房屋返还原告郑州既和商贸有限公司; 三、被告河南邻之家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州既和商贸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期间拖欠之租金1670245.5元及违约金303681元,两项共计1973926.5元; 四、驳回原告郑州既和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11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郑州既和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200元,被告河南邻之家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48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