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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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粤来好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崇义县捷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崇义县捷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江西崇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的存款635000元,期间自2021年3月10日至2022年3月9日; 二、查封申请人江西省粤来好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享有的位于崇义县横水镇文竹路以北、沿河东路以东不动产权证为赣(2020)崇义不动产权第××号的房屋。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3-10 |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






